福建优化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二手车允许全国范围内开票

   2024-12-07 0

  )旧车出售若开具的是外省发票,车主则无法享受本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这个曾困扰福建消费者的问题如今得到解决。11月11日,福建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联合发文优化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取消个人消费者《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须在福建省内开具的要求,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今年9月,福建省商务厅等5部门印发《福建省加力支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其中补贴范围和标准规定,个人消费者在福建省内转让本人名下福建号牌乘用车(不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和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在福建省内购买车身价5万元以上未登记注册过的乘用车新车并在省内上牌,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可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实施细则》同时规定,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在福建省注册登记的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取得福建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但在汽车置换更新过程中,一些消费者反映旧车销售到外省,开具的是外省的二手车销售发票,不符合《实施细则》要求,导致车主无法享受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针对二手车交易现况,经研究,福建省商务厅等5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政策实施情况,决定对《实施细则》部分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在《实施细则》基础上,扩大福建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支持范围,取消个人消费者《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须在福建省内开具的要求,即在政策实施期间,个人消费者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转让本人名下福建号牌乘用车(不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和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

  福建省有关部门表示,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加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补贴申请由个人消费者发起,申请时间截至2025年1月10日24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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