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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9日讯 北交所网站2月7日披露关于终止对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奇致激光”)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决定。
北交所于2023年9月28日受理了奇致激光提交的公开发行相关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2024年12月24日,奇致激光向北交所提交了《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报告》,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北交所决定终止奇致激光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审核。
奇致激光主要从事激光及其他光电类医疗设备的研发、生产、代理及销售,同时向客户提供备品备件销售及维保服务。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北京新氧万维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45.93%的股份,通过武汉泽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1.67%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87.6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2023年6月30日,金星直接持有开曼新氧0.99%的A类普通股股份,间接持有开曼新氧14.00%的B类普通股,根据开曼新氧最新章程的规定计算,金星合计持有83.20%的投票权,为开曼新氧的控股股东,开曼新氧直接持有香港新氧100%的股权,香港新氧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新氧万维100%股权,故金星可控制公司87.60%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奇致激光原拟在北交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000万股(含本数,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或不超过2,300万股(含本数,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
奇致激光原拟募集资金31,200.00万元,用于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医疗器械新品研发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奇致激光本次的保荐机构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殷博成、张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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